商务资讯 > 广告服务 > 正文

虚假广告多“变脸” 网络炫丑遭禁令

2012-04-12 09:46来源:法制网字号:小

  如今,虚假广告恣意泛滥,随处充斥并严重污染着广告市场环境,产生的危害影响极大,令人神恶痛绝。然而,各类虚假广告严打不止,在利益驱使下更出现了多种“变脸”的新样式。

  “网络炫丑、电视走红”就是当前出现的一种新的“变脸”。对此,国家广电总局做出了“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做嘉宾”的新规,日前,李伟副局长严肃指出,国家广电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

  笔者认为,新规的出台之所以没有引来太多的“误解误读”,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近些年来观众对于那些通过网络丑炒和恶炒造势鼓噪,继而登上电视“镀金”谋利者的“成名”之道,可谓厌恶已深。倘若这样的“风光途径”和“成功模式”也被后来者纷纷借鉴与复制,某些“电视娱乐”的教化功劳与“电视愚乐”又有何异?娱乐节目过犹不及的警醒,事实上连普通百姓也早已忧心忡忡。同时,不允许很有争议的网络红人与炫丑人物入选电视嘉宾,其实等于告知了公众:像“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女记者”曹爱文等正面网络红人,根本不必担心会被阻挡于“荧屏过滤”之外。

  正常适当的电视娱乐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道文化美餐;毫无节制的“电视炫丑”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所以,作为广大受众,人们既愿听广电总局高层发出的“限丑”之言,更期待看到下步有关电视媒体的具体之行。联想到一度泛滥的个别文娱明星屡屡涉身代言“虚假广告”,曾引得公众的群起炮轰。我便想到,对于整治不得人心的“电视炫丑”,是否也可参照打压“虚假广告”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对于一段时期内投诉居前的电视频道,来个排名公示,并减少或暂停其娱乐节目的制播。

  抵制“假恶丑”,才能更加弘扬“真善美”。堵上了“网络炫丑、电视走红”的谋名邪路,不仅可以断了那些挖空心思、恶搞求红者的成名捷径,同时也给出了一个十分清晰的努力方向:“上镜”不容易,“下作”没活路!

(责任编辑:国新)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