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服务业一直是经济发展的“短板”。步入“十一五”,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并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
日前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海南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2012年度,包括购物中心建设、旅游购物和餐饮、物流以及会展业等四大类服务业项目建设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4月30日前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企业凡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均可申请。
以上项目需在2012年年内完成建设改造及活动内容,并通过验收。近三年或当年已列入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该资金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对少数具有公益性质、贡献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单位将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
在资金扶持方向上,一是购物中心建设。支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面向国际国内旅客,主要经销世界知名品牌、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二是旅游购物和餐饮。支持特色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购物、餐饮等公共设施的新建和改造项目。三是物流业。扶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奖励2011年度税收排名前5位的物流龙头企业,组织集装箱箱源在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转排名前3位的航运企业和航运公司新增的国际航线、班轮。四是会展业。扶持2012年在海南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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