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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2012-03-28 14:30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该负责人表示,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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