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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法严惩企业用工 招工歧视

2012-03-28 14:18来源:工人日报作者:高柱字号:小


立法打击就业歧视

  为保障公平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拟起草制定《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据悉,条例中规定,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应城乡统一,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应当办理就业登记。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但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条例》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节机制。不仅是拥有成都户口的市民,只要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也将获得培训补贴。

  同时,还拟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并提出“托底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长期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将受到依法制裁!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已就新起草的草案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今后用人单位如有就业歧视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

  为切实防范并惩戒就业歧视现象,《条例》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广告、简章,以及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否则将被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国家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的各种行为,促进企业合法公平的用工;也为企业未来的招工提供法律规范。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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