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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立法明确激励专利发明措施

2011-09-29 11:20来源:湖南日报作者:苏莉字号:小

  近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湖南省专利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增加了对专利发明的激励措施,“一项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少于5000元”等规定明确写入法规。

  为激励专利发明创造者,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明确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标准,在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规定: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转让、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转让、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少于2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除了要求单位拿出真金白银奖励发明人外,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还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规定: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编制并定期公布该行业、该领域应当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关键技术的研发、专利申请和产品的开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重大专利实施及专利技术引进项目,省政府财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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