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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服务业发展措施

2012-03-26 14:45来源:黄山新闻网字号:小

  要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培育一大批具备国际化水平的服务供应商,加快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升级。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吸引国外中高端服务企业,发挥其竞争和示范效应,促进服务业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

  近日,黄山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18条新政,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为黄山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措施》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了降低门槛,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从事服务业,包含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全部可以出资人兴办服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交付、支持私营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母公司及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可组建企业集团;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注销原经营主体,新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企业使用原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放宽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暂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只要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有经营场所证明。允许由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在校期间到社会进行实习的大学生,继续落实“试营业”制度;对利用某种技能知识从事服务经营活动,不要经营场所的,可由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集中办公区,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在学校内;放宽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

  《措施》还在特色旅游服务、服务业融资服务、国有服务业改制、服务企业上市、企业诚信建设、服务业品牌建设和保护、广告业发展、服务业经纪人等发展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为切实推进《措施》执行,市工商部门将继续坚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十六字方针,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实现服务业主体较快增长;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实施协会参与、企业自律、信息发布、竞争执法“四位一体”监管服务机制,优化服务业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服务业发展环境。

  大力吸引海外服务业人才,积极引进国际服务业新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技术法规、标准、认证体系上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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