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通过全国各地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律援助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继续推动法律援助的开展,争取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满意法律援助工作。以下为记者采访实录:
记者:法律援助为许多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目前,全国有多少法律援助人员?他们帮助了多少受援群众?
赵大程: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网络组织建设。
目前,全国共设立了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全国绝大多数县都有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达14000余名,另外还有22.4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提供法律咨询2078万人次,年均增长12.8%,更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我经常听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这种说法让我们感觉法律援助离我们非常近,那么应该怎样理解“便民服务”?
赵大程: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活动,更是一种为民服务活动,既然是为民服务活动,首先要解决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最大便利化的问题,所以我们提出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这些年我们在不断地推动这项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总之,“便民服务”就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工作的便利化,做到“三个能够”——让群众能够便利地获取法律援助信息,知晓法律援助这一维权途径;能够快捷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能够获得高品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赵副部长,您能介绍一下这个法律援助惠民卡有什么作用吗?
赵大程:这是我们法律援助机构发给特定困难群众的便民卡。在我们推行的便民措施中有一项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主要是法律援助机构为了使需要帮助的人尽早得到法律援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努力使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更加简便易行。为此,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这部分人只要案由符合规定,便可持法律援助卡(证),由法律援助机构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程序,予以快速办理。
记者:谈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我最近经常听到“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这个概念,您能给解释一下吗?
赵大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就是让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或站点寻求法律援助、获取信息。这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广大城乡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部门设立了6万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许多地方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联系点,努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像在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一些地方“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已经比较普遍,这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
记者:您能再介绍一下“12348”这个法律援助热线吗?
赵大程:“12348”法律援助热线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开通的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的咨询热线,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热线进行解答。群众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当地的“12348”号码进行咨询。目前,全国各地有一大批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咨询人员,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国家一直采取积极措施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满足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