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做出实效,近年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积极向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立法层面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不断对《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已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需求。这些便民措施包括:在该市范围内的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凡属特困人员、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者、未成年人、残疾人、孕、产、哺乳期妇女及对于案件开庭日期即将临近的法律援助申请,不限制案件纠纷类型,只需提供属于上述人员的证书、证明,无需另行提交其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深圳市以外的特困人员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仅需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已对其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审核的证明;援助人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可上门提供服务;等等。
在深圳,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生活确实有困难者,均可向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还减少申请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的案件以及指派承办律师的时限,由法定的5日进一步缩短为3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到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的,全部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极大地方便了法律援助受援人。
对于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当事人推选员工代表,及时收集材料、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对于有可能促成各方调解解决的,及时加以引导;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近年来通过着力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和创先争优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至今已连续三年被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列入“法治惠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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