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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2012-03-15 16:11来源:福建日报字号:小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为了扶持福建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该省采取了多项税收优惠服务政策。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00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减免税额39.71亿元,其中2008年至2011年分别减免4.19亿元、6.08亿元、11.33亿元和18.11亿元。

  为促进科技进步、加快自主创新,国家发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一系列配套政策。

  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优惠税率的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据介绍,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可凭资格证书等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经备案登记,即可按15%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在推进福建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换代,助推海西经济发展中初见成效,并给与了企业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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