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志,同时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由来已久,今日,双方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终审开庭,iPad商标最终花落谁家今日将揭晓。
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争夺十分激烈
iPad之争历史
据了解,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苹果公司控股子公司IP申请发展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与台湾唯冠在台湾签署了3.5万英镑对价的商标转让合同。
随后,持台湾唯冠授权书的麦世宏,于2009年12月23日又与IP公司进一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和国家转让协议,其中也包括了中国大陆两个商标的《商标权转让登记申请书》,同时宣布所有商标相关的注册表或其他影响所有转换的文件变更已经生效。但是,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因为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苹果及IP申请发展公司所持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所持两个中国IPAD商标并不具备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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