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对资源的应用。国家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草案规定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草案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于充分利用废物或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给予国家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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