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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出台服务业优惠政策

2012-02-27 09:06来源:当代商报字号:小

  现代服务业是工业化发展到较为发达阶段的产物,它是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长沙县在“十二五”时期实现加快转型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长沙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4项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建设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偏重“即来即奖”。根据细则,建设符合标准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容积率、报建费和税收奖励。

  其中包括:新建或改建符合要求的特色商业街,实际营业面积部分将按100元/㎡或50元/㎡的标准奖励给投资方;新注册地在县域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分别补贴100万元、50万元;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服务业企业年度经营性税收超过500万元,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县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等。

  长沙县始终按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和“世界标准、中国高度、未来眼光”的要求,以核心区十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加速推进建设和发展,全面增强集聚现代化、国际化、高端化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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