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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依托优惠政策发展服务业

2012-02-24 15:26来源:红网字号:小

  为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长沙县要进一步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集中力量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成长企业群体,为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具体做法上则提出推动“国家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昨日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长沙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4项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建设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偏重“即来即奖”。

  鼓励品牌连锁(国际1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品牌)餐饮、住宿、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县域。凡在商务楼宇内新购买商务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作为自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按实际购买金额的2%给予资金扶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品牌连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申报企业必须为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国际排名以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美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年度排名为准,国内排名以中国餐饮行业协会、中国酒店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年度排名为准。商业楼宇开发商每新引进一家国际、国内行业品牌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5万-20万元。

  根据细则,建设符合标准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容积率、报建费和税收奖励。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部分面积必须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且不能分割出让;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约50亩;入驻6个以上商业业态。建设农村商业综合体,商场部分面积必须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且不能分割出让;总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约5亩;入驻5个以上商业业态。其奖励和补贴资金,营业期满1年后兑现。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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