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学校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劳动合同上明确他是研发部工程师,月工资2万元。去年下半年,公司又分派一个新任务给研发部,小李与同事被安排进了新的项目组。去年年底,他们项目组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研发业务取消,暂停工作。
今年春节前,公司人事部突然口头通知,要求他们项目组全体成员到生产部门去工作,而且要求春节过后就要到位,问题是近2万元的薪水一下子降到3000多元,这让大家不能接受。小李当即表示不干,要求公司解除合同,给予他补偿。可人事经理表示,公司还是很欣赏他的才能,一旦有新项目会让他重返原部门。
在目前没有项目的情况下,只能安排他去生产部门工作。既然工作岗位变化了,相应的薪水也得变。小李不同意这种说法,又找到了分管副总。副总虽再三挽留,但表示薪水问题他解决不了,而且若他执意要走,公司只能按辞职对待,这样是不会给他分文经济补偿的,希望三思。
走,没有经济补偿;留,工资不够维系正常生活。是走是留?这个问题颇让小李烦恼,举棋不定。
律师解答
公司的做法确实不妥,难怪引起职工诟病。
第一,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构成违约;
第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实可能出现一些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条规定,单位要变更小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与薪水,就应协商一致,而不是不管职工同意不同意变了再说;
第三,即使单位的变更是有理由的,需要职工等待一段时间,那也应该跟职工讲清楚,包括书面约定期限、待遇等。否则职工等上一年半载,万一还是没有任务,一直领这样低的薪酬,一旦有争议,法院如视作“协商一致”,到时候职工就被动了。
企业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在合理范围之内,切不可随心所欲地支配劳动者,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降薪的幅度也不能过大,否则职工心理落差太大,不可能接受,一定会引发争议。
企业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职工权益,更不能用几条所谓的理由就随意调岗降薪。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单位主动跟职工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