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规划提出,“十二五”末期,力争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左右,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3%左右,对经济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近日,市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加快滁州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地税〔2012〕14号),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市服务业“万千百十”工程。
实施意见结合本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地税工作实际,对有关服务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共分6大类60条,包括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改制分离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发展等6个方面;优惠政策涉及现代物流企业、会展业、旅游业等营业税计税依据费用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至201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2013年底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此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共计60项,力促本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业态提升。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并严格责任考核,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本市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服务业增值税改革试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研究扩大重点行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范围。着眼于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推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流通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改革探索,争取国家在本市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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