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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免收其发票工本费

2012-02-16 17:00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日前,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据悉,为便于执行,税务总局已对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维护,实现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统计标识的功能;未使用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也应在自用的征管软件中做好相应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并切实加强发票使用的辅导和管理,遏制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税收减免等一系列全面的政策保障其顺利发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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