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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助推民办非营利事业单位发展

2012-02-11 11:52来源:新华网字号:小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办非营利事业单位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依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谓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就工业企业而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就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只要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符合以上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提供相关咨询。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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