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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项税收优惠为企业发展减负

2012-02-10 14:08来源:南方报网字号:小

  税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发布了一系列新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减负。

  首先,将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全国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方面,其起征点也提高到全国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还对与每家企业息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也明确了多项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也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还强调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不久前,广东省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2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取消和免征5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2年我省还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这些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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