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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望月底实行物流新政 成本或减2%

2012-02-10 09:00来源:重庆时报字号:小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据了解,当前凡拥有自营仓储或者出租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重庆市2007年起执行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八个等级税额标准:一等每平方米15元至20元,二等12元至16元,三等9元至12元,四等7.5元至10元,五等6元至8元,六等4.5元至6元,七等3元至4元,八等1.5元至2元。

  对于需要大规模占地的仓储企业而言,用地成本甚高。以一个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为例,按照税额标准最低1.5元每平方米计算,其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万元,如果享受减半政策,每年就将减少7.5万元的土地使用税。而如果按照最高税额标准20元每平米计算,享受政策后每年则可以减少10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

  不过鉴于物流整体成本还和油价等多种因素相关,土地税减半也只能一定程度降低企业成本,位于服务终端的市民暂时还不能受益。不过国家通过财税手段降低仓储用地的征税比例是一利好,鼓励物流企业加大仓储设施的投入,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并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安得物流西南营销总监丁兵也表示,“目前公司仓储设施用地在全国范围内约有450万平方米,税收减半后成本减少2%左右,一定程度降低了物流成本。”至于具体税收优惠,丁兵表示正在和各政府部门沟通,有望月底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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