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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家转制文化企业享税收优惠政策

2012-02-08 11:38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近日,为了更好的鼓励中央所属的文化企业转制发展,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宣布,已经认定为转制的35家文化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35家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据悉,之前三部门联合确认了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的优惠期至2013年。

  一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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