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最终以下十家企业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据悉,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享受免税资格。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该企业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将对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