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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书求工作 签约被辞无救济

2012-02-06 14:08来源:劳动午报字号:小

办假证

    去年,小王毕业后应聘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技术员职位,条件要求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但小王并未考取这一证书。于是,小王花钱办了张“假证”,竟幸运获聘,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半年,小王技术能力难以胜任工作,劳务部门人员也开始怀疑,终于发现小王的证书作假。公司便立刻辞退小王。小王询问有无救济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情况具有必要的知情权,劳动者也富有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进行刻意隐瞒甚至伪造,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由于自身具有重大过错也很难进行救济。

    后来,小王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王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证书骗取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小王的要求最终没有获得支持。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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