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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规定规范法律援助的发展

2012-01-30 11:49来源:春城晚报字号:小

  法律援助对于弱势群体和整个社会的法治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制度,长期以来却因诸多原因面临难以维系的尴尬境地,法律援助承接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存在不少敷衍了事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规范认证行业的发展,云那声司法厅近期出台了相关措施,即《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运用法规规范法律援助的推行和发展。

  据介绍,目前云南省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法律援助从业人员数量和能力与需求严重不相适应。同时,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随着办案数量的不断增加,办案补贴、宣传费用、培训费用等各项费用不断增大,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于法律援助范围、申请“门槛”等原因,并非每一位申请到法律援助的群众都能因此而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介绍,在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很多的案件得不到法院司法救助和相关部门的协助,不仅导致法律援助工作的被动,而且还使得困难群众得不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对于越来越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群体,仅靠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是不能满足其需求的,必然要将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工作者除正常的法律服务业务工作外,还要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法律义务宣传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足,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办案人员因为经费等问题,在法律援助案件上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从而导致法律援助的质量下降。

  《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办理、归档、监督检查形式、考评标准以及奖惩等7个环节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考核。其中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的6种形式,包括调阅评查卷宗,参加庭审旁听,对受援人进行回访调查等;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该《办法》规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明确严格的法律规范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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