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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需求动机下的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

2012-01-18 16:37来源:中华广告网字号:小

  随着网络媒体的出现,受众的角色发生了改变,接收信息的同时也传播信息,这样一来,受众的个性和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能够通过网络第一时间与亲朋好友分享感兴趣的信息,由此,网络视频广告在这样需求下得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而产生。

  所谓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是广告主通过互联网中的视频把产品或信息传播给目标受众,受众在接收过程中又将产品或信息主动、快速地传给他人的一种网络广告形式。在“病毒”传播过程中,传播执行者是受众,不管广告内容本身是什么、传播过程如何,受众是信息的最终和有效接收者,而且传播过程中的执行者也是受众,因此广告商最关注的对象是受众。

  卡兹于1974年提出了“使用与满足(uses and gratification)”的传播模式。“使用与满足”理论把受众作为研究出发点,认为受众是带着自己的需求和期待去主动接收媒介信息的,在分析受众动机的过程中找出媒介给人带来的效用。该理论最大的意义在于能够发现和满足受众需求,让受众在传播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使得广告商将传播重心从传播者和媒介转至最大程度地满足受众需求方面。受众在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的传播过程中地位突出,不仅扮演着接收者和传播者的双重角色,而且担任着“病毒”把关人的职责。遵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必须先发现受众的需求动机,再想方设法满足受众的这种需求,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才能以病毒式方式扩散开去。

  “病毒”传播中受众的需求。受众的需求表现在网络中是非常多的。马斯洛通过研究,在1943年提出了著名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的所有需求,按照一个梯形进行排列,从高到低依次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自尊的需求、被接纳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和生理的需求五个层次。著名网络专家黄彦达在网络领域对马斯洛需求层次图进行了重新阐述,从高到低分为自我实现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和存在的需求三个层次。社交的需求由被接纳的需求和自尊的需求整合而成,存在的需求则由底层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组合而成。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受众需求层次来发现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受众的需求动机,从而为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的传播提供一个基点。

娱乐需求

  受众使用互联网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娱乐需求,而且各种娱乐需求在增加,导致网络娱乐化加剧。《第27次中国互联网报告:个人互联网应用指数》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排名前8位网络应用的使用率从高至低依次是:搜索引擎(82.0%)、网络音乐(79.2%)、网络新闻(77.2%)、即时通信(77.1%)、网络游戏(66.5%)、网络视频(62.1%)、电子邮件(54.6%)、更新博客(39.9%)。从中可以看出,涉及娱乐的项目使用率都比较高。同时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统计数据表明,网络中播客、视频的受众年龄段在19~25岁之间是最多的。这群受众大多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他们年轻而充满活力,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紧跟时代、追逐时尚,对娱乐有着强烈的追求。

  在观看网络视频广告时,若能引得受众高兴,那么受众的娱乐需求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这种高兴可以来自感官的刺激,或来自对新奇事物的猎取,或来自焦点事件的关注,或许只是看过视频之后的放声一笑等。受众只有在娱乐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在不抵触广告内容的心情下,进一步地理解广告,为下一步向亲朋好友传播自己喜欢的病毒式网络视频广告做好心理准备。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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