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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税制 促服务业发展

2012-01-18 09:22来源:江淮晨报 字号:小

  近几年来,现代服务业已经成长为安徽省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领域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一流的省市也要做标准。

  省地税局发布《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地方税收政策60条规定》,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明确支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等行业发展。其中,明确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其中,明确表示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也有提高。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自提出大力实施“服务优先”发展战略以来,已经确定组织开展了多项省级服务标准规范。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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