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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离职也要有风度 留点后路求发展

2012-01-13 15:16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字号:小

  辞职不是你发泄余怒的途径,不管你对公司有多少的不满或者遭受了怎样的委屈,辞职时在领导或者同事面前发泄愤怒都不是明智之举,或许你会得到一时的痛快,但是后遗症却会一直跟着你,影响你日后的职业生涯。

  原供职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的黄某,因为心中有气,辞职时将公司电脑内价值4万多元的生产文件删除,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3年有期徒刑。黄某是在加薪未果的情况下主动离职的,尽管这些文件是黄某参与设计制作的,但法院认为它们是工作成果,属于企业,个人无权处置。

  这件事提醒职场人士,离职也要讲诚信。作为一个理智的离职者,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好聚好散

  一个有远见的辞职者应当想到,辞职以后,你可能到新公司上班,也可能注册自己的公司。不管如何发展,你与原公司的关系并未终结,因为原公司极有可能会成为你以后的客户。有远见的离职者,不仅不会刻意去破坏原公司的客户关系,相反,会继续为原公司介绍客户,从而给外界留下诚实守信的印象。相反,也有一些职场人士因为与原单位闹过不愉快,辞职时喜欢拉上一大队人马搞集体辞职,以为这样能挫伤公司的元气。但是这样也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以后,不管到什么公司,人家都会对其设防,实际上是得不偿失。

不带走一丝云彩

  在办交接手续时,要全面、及时,不留尾巴,要将属于公司的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经营谋略、销售网点等资料悉数留下,并尽量不投奔公司的竞争对手,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时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机密对企业生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诚信制度不够健全,有的人在辞职时,心理失衡,卷走原公司大批数据资料和商业机密,再出卖给原公司的竞争对手,结果被原公司告上法庭,吃了官司。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原公司的利益,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留有余地

  如果你是主动辞职,应给公司一段考虑的时间,以便用人单位作出权衡,并作好准备工作。时下,有些职场人士喜欢频繁跳槽,只要某家公司承诺多给几百元月薪,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人走项目瘫”的局面。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辞职者辞职,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物色并培训好继任者,以免因人员流动造成工作被动。一些负责任的辞职者往往在辞职前打好招呼,并主动培养副手,这不仅有利于自己顺利跳槽,还能给公司留下好的印象。

保持联络

  每一份工作都是一种缘分,离职后,与原单位保持联络,维持这种缘分,对原单位和辞职者本人都是有好处的。

  笔者有位文友丁先生,现在是B杂志社的副总编。此前,他曾应聘A杂志社编辑岗位,试用期间,丁先生发现A杂志社的主编性格与他有很大的差异,相处久了恐怕会发生冲突。为此,丁先生在试用期未满时即提出辞职,得到同意。辞职后,丁先生当起了业余撰稿人。几年间,很多不明情况的作者继续将稿件发到他的电子邮箱中,丁先生把这些邮件全部转发到A杂志社。A杂志社总编感到丁先生为人不错,经常邀请丁先生撰稿,并向B杂志社推荐了丁先生。丁先生到B杂志社后,一时打不开局面,A杂志社的主编还主动为丁先生推荐了一批有实力的作者,使丁先生顺利进入角色,并最终走上了领导岗位。

  除非你决定转行,否则在原来的行业里生存难免会与前公司的人打交道,如果只是为了呈一时之快,得罪了领导不说,还可能在行业中形成不好的名声,对于发展绝对不利。凡事考虑后果,为自己留点余地总是好的。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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