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企业的十分重视诚信经营,为了引导企业的诚信依法经营,天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据了解,自已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守合同重信用”是指对企业在认定期内合同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的阶段性评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
若要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一下七大标准:一是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三是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是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六是企业依法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通过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保证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