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再谈年终奖。新年即至,很多企业将年终奖的发放提上日程。
与往年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个人所得税仍为“老算法”,但要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5年国家出台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后,不少企业为了减轻员工税负,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来使税负降至最低。然而,税务专家提醒,如果有企业仍然采用分月发放,则可能导致员工缴纳更多的税费,让钱包“缩水”。
新税法年终奖8000元少纳税755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今年依然采用“老算法”,但要适用“新税率”,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没有改变,但注意年末发放时要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假如市民刘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扣除“三费一金”后,以下月薪全为扣除后数额),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1025元,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270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755元。
旧年终奖按月分摊可省钱
记者了解到,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文件,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于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所以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25%~35%,当时要是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就不需承受较高的税率。因此,部分企业采取了这种做法。
举例:以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假设某公司高管人员张先生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758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为38625元;共计17580+38625=56205元。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41580元,节税56205-41580=14625元。
新年终奖分月发放倒贴钱
近日,某汽车公司被曝年终奖为27个月工资,也有网贴称某投资银行年终奖发了87个月工资。不少网友还是认为,部分公司年终奖数额越来越高,为了避税,年终奖不应该在年底一次性发放,而合理分摊到各个月份,这样,承受的税负最低,到了年底可以少交一笔税费。
不过,记者以目前年终奖个税按“老算法+新税率”来计算:
假如某房地产高管人员李先生月薪1.2万元,12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12000-3500)×20%-555]×12=1374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25%-1005=28995元;共计13740+28995=42735元。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2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0-3500)×25%-1005]×12=43440元,则要多缴税43440-42735=705元。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2005年国家出台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后,按月分摊的形式的确可以减轻税负,但今年年终个税按照“老算法+新税率”,则不一定能够减轻税负,目前还存在少部分企业实行年终奖按月分摊,这样的话,今年其不少员工将缴纳更多的税收,其实惠不及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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