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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苹果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保护

2011-12-12 09:33来源:大众日报作者:隋翔宇 字号:小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烟台苹果

  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标志,国家对商标采取了多种保护方法,驰名商标是保护的最为全面的一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烟台苹果及图”为国家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据了解,烟台苹果在是2008年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在“烟台苹果”的品牌升级,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受国家更加严格的保护。而且今后在国内大部分超市销售烟台苹果将不用再支付进场费,消费者和烟台果农都将从中受益。

  “烟台苹果”获批驰名商标对苹果企业的内销和出口都将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消费者容易辨认品牌,将会巩固烟台苹果在国内市场中的优势。同时,推果农的收入增加等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会进一步推动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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