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禹城四个节能项目获得国家节能奖励之后,德州市14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再次通过国家审核,获得国家节能奖励。据了解,这14个项目终审节能量为30.0355万吨标准煤,比计划增加2.06%,共可获得国家奖励资金6000多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部署,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委托,国家公布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构——天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派出的审核组,于11月21日-12月4日对聊城市“十一五”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清算项目进行节能量终审核查,聊城市2009年、2010年申报的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氧化铝生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窑炉)技术改造及能量系统优化项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优化项目等14个项目顺利通过终审。
据悉,对这14个项目,国家下达的年节能量为29.43万吨标准煤,终审节能量为30.0355万吨标准煤,比计划增加2.06%,共可获得国家奖励资金6000多万元。目前,国家已预拨奖励资金3529万元,近期将根据终审节能量,对项目资金予以清算。
近年来,聊城市以化工、有色、电力、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了重点领域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同时认真抓好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实施质量,不断推进了节能技术进步。
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是国家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东部地区按照节能吨标煤200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