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多家对能源项目和企业实行节能奖励。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中西部地区项目企业节能10万吨标准煤,它获得的财政奖励将高达3000万元。
11月28日,禹城市四个节能奖励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节能量专项核查组终审,认定节能量7.47万吨,项目个数和节能量均居德州市首位。这四个项目分别是福田药业工业废水沼气发电、禹王公司大豆蛋白生产系统节能改造、兴达化工氰尿酸联产硫酸铵装置节能改造、绿健生物麦芽糖醇生产节能改造项目。
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是国家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东部地区按照节能吨标煤200元给予奖励。此前,国家对该市4个项目已下达奖励资金905万元,此次终审通过后,国家将下达剩余奖励资金595万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中国在节能量奖励方面的奖励额度比“十一五”期间也有提高。“十一五”期间,节能量在1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十二五”期间,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就可享受奖励。东部地区奖励额度提高至按240元,中西部地区提高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