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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深律师须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2011-12-06 14:10来源:生活日报字号:小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为了更好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山东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强调注册律师必须办理法律援助工作。

  具体的规定是:在省司法厅注册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和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每人每年必须亲自承办1件法律援助案件(不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资深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建立法律援助资深律师专业分类目录,实行“点援制”。对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指派资深律师办理,资深律师不得拒绝。

  山东省通过出台明确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真正地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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