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纳税,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个体会采取避税措施。
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打击避税行为,以推动经济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近日表示,未来在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讨论加入国际反避税相关的条款,并邀请企业和机构加入到规则制订、特别是程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完善国际税务协作的立法机制。
目前反避税工作正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加入的内容需要实践初期的磨合,如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等,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形成机制。既要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专家咨询等制度,在真正的保障和完善我国反避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