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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供热企业继续享增值税等优惠

2011-12-02 11:18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字号:小

  现在正值北方的寒冬季节,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为了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采取各种供热措施。近日,财政部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下发通知表示:供热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该通知的的具体内容是: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今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次相关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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