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是市场发展的拦路虎,随着外国商品不断涌入,外国商品傍中国品牌现象也开始不断出现,如葡萄酒行业,就是傍名牌的高发区。这一现象已影响葡萄酒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需法律规制。
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道之曾经表示,自己生产的“卡斯特”销售到哪里,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也跟踪到那里。为了维护“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已经奋战了7年之久。
法国CASTEL在中国销售的时候未经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允许而使用了“卡斯特”商标,据“卡斯特”商标持有人李道之介绍,1996年,创立了专营进口葡萄酒的上海班提酒业公司。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获准在第33类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2002年五交化公司改制,经协商转让,商标由公司名下转让给了李道之个人手中。
被诉侵权的法国CASTEL
法国CASTEL瞄准了中国市场,2003年,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张裕卡斯特”商标注册申请,次年,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李道之在同一种及类似商标已注册的卡斯特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了“张裕卡斯特”的商标申请。
法国CASTEL不善罢甘休,2005年,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李道之所拥有的“卡斯特”商标。,但是商标局最终驳回了法国CASTEL的申请。其不服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与国家商评委较上了劲,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均以败诉告终,2008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一年12月份,工商局也向法国CASTEL开出了第一张罚款金额为300万元的罚单。
法国CASTEL公司也不服气。在北京高院败诉后,该公司又以“恶意注册”为理由,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道之注册的“卡斯特”商标。法国CASTEL代理人付振坤说,李道之申请注册“卡斯特”商标系抢注其商标行为,目的是利用法国CASTEL在中国所取得的良好商业信誉,为己谋取非法利益。
经过长达七年的维权斗争,李道之最终赢得了商标维权的胜利,但是仅获得的侵权赔偿款总共才12.5万元,而他投入的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却高达三四百万元。由此可见,捍卫商标专用权难,与财大气粗的外国公司打官司难上加难。要从根本上制止傍名牌现象,必须完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