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国家邮政局批准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凡在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发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各相关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共审核通过6405家,实地核查1068家,约谈313家,责令整改335家,行政处罚30家,依法注销69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制度,是邮政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依法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