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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规定专利权作价入股比例

2011-11-28 10:38来源:湖南日报字号:小

  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了更好的让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发挥最大作用,湖南省近日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促进企业进步和科技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为企业的出资资本。湖南的《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专利权或者其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同时该条例还条例规定:建立财政拨款、金融贷款、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进步事业。要求风险投资、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真正的为企业科技的发展提供保障,并积极采取奖励措施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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