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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3-07-11 08:58来源:滨州市知识产权局字号:小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监分局和滨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滨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规范金融机构做好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条件、期限、额度、利率、贷款程序以及贷款贴息等有关内容。

    《办法》规定,依法享有专利权,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已开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且最近二年连续经营业绩为盈利,财务制度健全,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专利权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不存在纠纷,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专利技术已应用,并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60%。专利权质押贷款应当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为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市财政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滨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金额一般不高于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的利息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分获贷款后和还本付息后2个阶段进行,各占贴息额度的50%。

    《办法》还就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产品,鼓励借贷双方采用保险方式降低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提出了意见。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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