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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出台重视退市风险

2011-11-25 09:02来源:证券时报字号:小

  退市风险教育一直为管理层所重视,《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做了相应警示安排。去年11月,深交所向各证券公司发布的《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中强调,对创业板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券商要切实向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客户传达相关信息,并留存记录。

  尽管如此,管理层仍然希望对该项工作加以改进和完善,以达到引起投资者重视的目的。有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加强和改进公司退市风险提示很有必要。“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会每天关注公司的所有公告,尤其是目前国内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更没有直接退市的亲身经历,很容易忽略退市风险。”该负责人建议,可以在退市风险提示的方式、频率、覆盖面等方面加以完善,并在规则中予以硬性和量化规定,一旦违反便加以处罚。此外,在时间上还可以考虑不再实行长时间退市风险警示的做法。

  深交所人士曾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缓冲,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公司实施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份。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为特别的风险提示安排。

  退市公司的去向问题也备受各界关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结合中国国情来看,有去向安排比没去向安排要好。他认为,从11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介绍来看,单独设立板块和退到现在的代办转让系统,也就是未来的新三板都有可能。不过,从成本原则来看,直接退到代办转让系统最为可行。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在新三板没有推出之前,创业板退市公司的去向应该是代办转让系统无疑。“新三板推出后,可直接退至新三板。但目前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会在新三板制度之前推出。”该人士表示。

  据了解,纳斯达克市场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对手方,实现股票的流通。既可以在次一级的市场交易,类似国内的三板市场,也可以不通过店头市场而直接场外协商转让。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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