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上证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沪市的“风险警示板”则于明年1月4日元旦休市后正式开始运行。从明年开始,上证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值得一体的是风险警示板。此前,上证所拟对风险警示板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涨幅1%、跌幅5%),曾引来ST板块连续暴跌。而上证所在昨天表示,“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风险警示板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的涨跌幅限制。”据悉,进入风险警示板股票将有四类,分别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与风险警示股票不同的是,沪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识。根据上证所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证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以防止出现“停而不退”的情况。
虽然深交所并没有单独设立风险警示板,但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同样会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每日涨跌幅限制也为±10%,证券标识前增“Z”字段。为防范市场炒作,沪深交易所均明确规定,公司在退市整理期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此外,上证所规定,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并须签订《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券商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经投资者确认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根据沪深两市发布的规则,在退市后,公司股份依然可选择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可自行选择其股份的挂牌场所。此外,上证所还将专门设立退市股份转让系统,该所退市公司亦可选择在此交易。
在该板块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资金门槛: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仅能通过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卖出其所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同时,要求券商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前端控制,形成合格投资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