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是现代社会中频发的现象,为了化解越来越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送审稿)》。该地方性法规是广东关于医患纠纷调解的专门法律。具体包括:
第一,明确规定省内地级以上市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
同时,医调委应当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心理、保险和法律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
医调委在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调解。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情节,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调查、核实、评估;并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严厉处罚各种“医闹”,《送审稿》明确了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由公安部门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赔偿问题。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赔偿问题,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据了解,该地方立法将于明年通过,并将对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解决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