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法律服务 > 正文

广东拟立法规范解决各种医疗纠纷

2011-11-24 16:29来源:羊城晚报字号:小

  医患纠纷是现代社会中频发的现象,为了化解越来越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送审稿)》。该地方性法规是广东关于医患纠纷调解的专门法律。具体包括:

  第一,明确规定省内地级以上市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

  同时,医调委应当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心理、保险和法律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

  医调委在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调解。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情节,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调查、核实、评估;并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严厉处罚各种“医闹”,《送审稿》明确了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由公安部门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赔偿问题。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赔偿问题,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据了解,该地方立法将于明年通过,并将对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解决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王学英)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