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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终确定提高“两税”起征点

2011-11-23 10:13来源:华西都市报字号:小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国家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会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和纳税起征点,从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近期,为了更好的实现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地方政府也积极贯彻相关的税收政策,近日,四川省政府的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备受关注的四川“两税”起征点调整方案最终敲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上调至2万元,达到国家标准的上限。

  具体的调整方案是如下: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3000元提高至2万元;按次纳税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500元。

  四川省此次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都是国家规定的最高限,这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企业的最大税收优惠,特别是对中小企业、个体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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