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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11-11-18 10:04来源:家政动态网字号:小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对今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并对未来几年内日照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一个大体规划。这是日照市首个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今年日照市的工资薪酬指导价发现,目前家政行业的工资薪酬虽然一直在持续走高,尤其是月嫂、护工等工作人员的工资涨幅更快,但即使如此,供不应求依旧是目前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根据市人社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仅有1600多人,远远满足不了市民的需求。“现在不仅人数少,就业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为了解决这两方面的要求,出台了这个新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培训科的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意见》规定,到2015年,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 ,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据培训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争取到2012年底前,日照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将充分利用本市网络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通过创建本市家庭服务网,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据悉,为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意见》从市场准入条件、税收优惠、创业扶持以及培训补贴及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给出了相当优厚的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 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根据《意见》,在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上规定,家庭服务企业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保证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休息休假权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应当协商支付劳动报酬予以补偿。

  另外,还将实施人才激励机制。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并逐步实行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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