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50个困难县市新办农林、煤炭、旅游等34个产业企业,可获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税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经国务院批准,日前正式下发。
《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建材、纺织、医药、轻工、信息产业、旅游业等34个产业,共有400余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地州以及全疆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符合《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将享受到“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目录》所规定的34个产业400多个项目中,不乏一些具有新疆特色的产业项目。比如盐渍羊肠衣及制品开发与生产项目,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生产项目,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核桃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项目,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项目等。
在《目录》中还有一些与新疆特殊的生态环境以及环保息息相关的产业项目。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据初步测算,去年新疆困难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数共计2807户,约实现所得税税收近千万元。其中南疆三地州新设立企业1177户,约可实现所得税税收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