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纳入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从四川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视频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助推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发展。
家庭服务业发展空间巨大据统计,四川省有家政服务公司2500多个,劳动、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创办的公益性家政服务中介机构800多个,城镇街道社区创办的家政服务站(点)3000多个。四川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120多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总数的65%;有近60万人在省外家政服务市场就业。
四川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其服务内容划分,有住家保姆、钟点工、育婴师、月嫂、宴(厨)师、保洁员、老年病人护理、美容美发、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电维修、搬家、婚介等20多个门类近200个工种。四川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劳务收入达150亿元以上。
“在四川省,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内江、攀枝花等中心城市家庭服务需求旺盛,家庭服务业有巨大发展空间。四川省打造的”川妹子“品牌家政服务员很受省内外家政市场青睐,在京津沪及广州等大城市十分抢手。”省家庭服务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
多项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一方面将省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促进就业的现行政策加以集成,延伸到家庭服务业;另一方面也有针对性地新增部分政策措施。
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实施意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或创业。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同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在其他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在编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
在价格政策上,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了全面要求,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以灵活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鉴于员工制家政企业的特殊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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