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第五家免税品主要经营企业。根据方案,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为“海南省”。
今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开始实施。海南现有的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明确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免集团)经营,并在今年4月20日启动政策试点。海南免税品有限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中免集团在海南免税市场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
和离境退税主要涉及国内产品不同的是,“离岛免税”主要针对本国居民,所售商品以进口商品为主。目前,“离岛免税”政策仅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部分地区施行。
2011年,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由海南省成立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申请。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该负责人称,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