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残疾人专用产品的企业,2015年底前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所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企业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企业以残疾人产品生产为主业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若企业生产人员超过20人,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企业需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等。市地税局方面称,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可在年终前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办免税手续,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全免优惠可持续到2015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