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采取如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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