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计划从2011年起,全区各市、县(区)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引导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根据计划,到2012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至少各培育一个从业人员百人以上、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并建成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到2015年,全区初步建立起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培育50家以上“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70%以上。建设5至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5000人以上。每个地级市搭建1个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沿黄城市要先行先试。
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商、税务部门审批后,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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