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成都在服务业领域的先行先试将为全国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成都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对成都建立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提出了多项重大改革措施,在推动服务业产业规划落地、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等机制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将成都等部分中心城市确定为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区域“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产业规划落地难一直是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缺乏有机衔接的机制。对此,《意见》提出,将现代服务业市级战略功能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和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区确定为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区域,在这些重点区域建立产业功能优先的资源配置导向,优先发展服务业。对不同区域提出了产业用地的具体指标, “中调区”通过调迁和整合出来的建设用地, 50%以上用于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
同时,对重点区域产业用地管理方式将进行改革,涉及“功能区”、“集聚区”、“中调区”等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产业用地出让、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等事项,需征求功能区建设领导机构或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在确定规划条件时,将功能区建设领导机构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产业审查意见纳入并联审批。国土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资源配置取向高端优化服务业用地资源配置是促进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在提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政策时,主要遵循了高端倾斜、集约利用和综合算帐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落地评审机制,综合考察项目商业模式、运营模式、辐射带动能力等,高端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重点保障服务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
据悉,成都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方式,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品市场等3类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原则上把不分割出售产权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并通过竞争性出让方式,吸引知名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
同时,鼓励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旧城改造,原址土地整理完毕后用于服务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采用挂牌方式供地,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或基准地价。旧城改造范围以外的新建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用地也适用上述政策。此举意在采取兼顾当前和长远的综合算账的资源配置方式,将有利于高端服务业产业导入,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实施财政补助和奖励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是成都优化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的重大战略举措,其中包括商贸流通提档升级、商品市场调迁改造。据调查,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共有大小商品市场100余个,存在小、散、杂、乱的情况,不利于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城市价值和城市品质的提升改善。
中心城区商品市场调迁改造重点就是要把一批处于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占地面积大、容积率低、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大型商品市场和低端业态的大型专业商场实施调迁或原址改造重建,通过调迁改造实现“调大规模、调优业态、调高能级”的目标。
《意见》提出将对传统商品市场改造升级给予补助。原址改造重建后,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或分割出售面积不高于原商品市场已分割出售面积的项目,改造重建方案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允许市场业主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原则,将项目房屋产权整体转让给知名的产业投资商或运营商投资建设,免除了房屋产权和土地分别转让产生的交易成本。项目若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补助扶持商业企业改造升级。
对按规划和时限要求,整体外迁到新建市场园区的中心城区原商品市场经营商家(含个体工商户)和市外新入驻的品牌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和电子商务等全国或区域性总部企业,从入驻营业之日起,前两年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的80%计算,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重大项目整体持有运营商业地产作为城市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运营水平决定服务业发展水平。目前,成都商业地产主要以住宅地产开发模式面向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开零销售,存在大量小业主的利益难以协调,社会管理成本偏高,难以形成高端产业载体等问题。
《意见》提出,对中心城区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贴,补贴资金在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的当年兑现;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且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奖励。
新建的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品市场,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两年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的50%计算,可以获得成都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奖励。
2011年1月1日后新竣工投入运营、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和商品市场,根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给予不同标准的二次招商运营补贴。同时,上述商务楼宇开业经营后,凡其自营和入驻法人机构上缴成都市税收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次年度起对其新增税收贡献给予财政奖励。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成都服务业产业壮大规模,提升产业能级,完善项目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高端载体和高端资源在成都集聚发展。